【政协知识】全国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日程是怎样确定的?
全国政协全体会议议程、日程确定的程序是:
(1) 由会议秘书处提出建议方案;
(2) 议程草案按程序先后提交秘书长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最后在全体会议开幕会上审议通过;
(3) 日程草案按程序先提交秘书长会议、主席会议审议,最后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其中,会议秘书处在提出关于议程、日程草案的建议之前,还需就日程安排的衔接等问题同全国人大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的议程和日程在预备会议上通过。
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日程确定的程序是:
(1) 由办公厅提出建议方案;
(2) 议程草案按程序先后提交秘书长会议、主席会议审议,再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开幕会上审议通过;
(3) 日程草案按程序先提交秘书长会议审议,再由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来源:《政协委员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