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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职责

        来源:江门人大网 发布日期:2020-02-14 10:54:13 字体: 【大】 【中】 【小】 分享到: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常委会党组、常委会主任会议、机关党组决定事项及常委会领导交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协助秘书长组织常委会机关的日常工作,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工作,负责常委会机关的文秘、人事、内务、老干部服务、计生、工青妇、接待、物业管理工作。

        3.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机关党组会议及有关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4.负责机关党委布置的党务、纪检工作和监察等工作。

        5.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下设秘书科、内务科、人事科。

        秘书科职责

        负责常委会及其机关重要会务组织工作,并对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批示事项进行督办。负责常委会及机关的文电处理、文印、文书档案、印鉴管理、保密及书报刊等资料的征订和管理工作。负责常委会及各委、室重要公务活动组织安排。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网络管理及电脑设备维护等工作。协助秘书长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务科职责

        负责联系协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包括财务收支预算及审核、公务接待、物业管理、车辆管理、社团事务等内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出入境证件报批办理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职责

        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务工作,协调统筹机关各支部配合机关党委开展有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室职责

        1.进行有关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调查研究。

        2.组织研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理论和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中的重要问题。

        3.与各地人大交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理论研究成果。

        4.收集和反映基层人大工作的情况。

        5.负责或组织有关部门起草常委会的工作要点、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等文稿,负责人大制度和法制建设的信息及宣传报道。

        6.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职责

        1.负责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进行选举和人事任免的有关工作,指导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任免工作。

        2.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交办、协调、检查工作和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的交办、督办工作。

        3.协调办理对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代表建议。

        4.负责联系人大代表,组织和指导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

        5.负责本级人大常委会与所属各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日常联络。

        6.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委员会职责

        1.对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并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审议意见提出修改情况和法规草案表决稿。

        2.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法规草案。

        3.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提出立法解释草案表决稿。

        4.对有关法律法规、决议决定在本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检查,提出建议。

        5.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认为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而交付的规章、决定、命令以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提出报告。

        6.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制工作委员会职责

        1.负责拟制立法计划,审核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2.征求对法规草案的意见,收集整理立法工作资料,拟定法规草案和法规解释草案。

        3.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规询问进行研究并予以答复。

        4.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工作等。

        5.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职责

        1.承办对相关部门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和执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报告。

        2.配合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监察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

        3.对联系部门工作进行调研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4.承办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质询案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协助督促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

        6.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审判和检察工作的申诉、控告、检举事项和其他法律咨询等。

        7.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转办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批办的信访案件并做好催办、督办工作,协助领导接访、约访群众,调查了解来信来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

        8.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经济委员会职责

        1.对财政经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国民经济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

        议。

        3.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对财政预算草案及其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并向大会主席团作审查报告。

        4.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决算(草案)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初步审查报告。

        5.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

        6.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自身工作需要,制定计划,对本年度主要工作作出安排;年终进行总结,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7.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职责

        1.承办对市人民政府在财政、经济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监督检查,提出报告。

        2.对联系部门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

        3.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决算(草案)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进行初审。

        4.承办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质询案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协助督促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

        6.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询意见等工作。

        7.承办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职责

        1.承办对市人民政府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

        2.对联系部门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承办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质询案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协助督促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

        5.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方面法律、法规征询意见等工作。

        6.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职责

        1.承办对市人民政府在农业、农村工作和农民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

        2.对联系部门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

        3.承办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质询案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协助督促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

        5.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征询意见等工作。

        6.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职责

        1.承办市人民政府在华侨、外事、民族、宗教、涉台、外经贸工作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

        2.对联系部门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3.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华侨、归侨、港澳台同胞和少数民族、宗教人士等来信来访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承办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质询案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协助督促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

        6.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方面法律、法规征询意见等工作。

        7.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职责

        1.承办对市人民政府在城乡建设、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

        2.对联系部门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承办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质询案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督促本工作委员会联系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

        5.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方面法律法规征询意见等工作。

        6.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建设委员会职责

        研究、拟定、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议案、法规草案,协助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展社会建设方面的监督工作等。具体如下:

        1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并提出审议意见或者报告。

        2拟订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社会委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3协助常委会开展社会建设方面的监督工作。

        4开展社会建设方面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5协助全国人大、省人大来江门开展社会建设方面的立法、监督等相关工作,协助办理省人大有关社会建设方面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

        6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社会建设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开展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提出督办情况报告。

        8组织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围绕社会建设工作开展视察。

        9根据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协助处理与社会建设有关的群众信访事宜。

        10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和业务联系单位

        一、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对口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人事任免、代表建议办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任免),市纪委监委(人事任免、代表联络),市中级法院(人事任免、代表建议办理、代表联络),市检察院(人事任免、代表建议办理、代表联络),市发展改革局等承办代表建议、代表联络的单位。

        主要业务联系单位:市委组织部(选举人事任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编办,江门军分区(代表选举联络、建议办理)。

        二、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对口联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及法规起草单位。

        主要业务联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办。

        三、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对口联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国安局。

        主要业务联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网信办、市委机要保密局。

        四、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对口联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基金预算)、市自然资源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工商联、市税务局。

        主要业务联系单位:市委政研室、江门海关、国家统计局江门调查队、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保监分局、江门供电局、市烟草专卖局、中央储备粮江门直属库。

        五、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对口联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文联、市红十字会。

        主要业务联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档案局。

        六、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

        对口联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口)、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供销社、市水文局、市气象局。

        主要业务联系单位:市委农办。

        七、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

        对口联系单位:市商务局(市口岸局)、市侨务局、市外事局、市台港澳事务局、市民族宗教局、市侨联。

        要业务联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外办、市委台港澳办。

        八、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

        对口联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海洋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建管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公路局、江门海事局、江门航道事务中心。

        九、社会建设委员会

        对口联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医保局、市社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主要业务联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

        相关附件: